反思精神障碍强制医疗的“危险性”原则
很多国家精神卫生立法在强制医疗入院标准方面都适用了“危险性”原则,我国《精神卫生法》也在其列.然而,“危险性”原则是基于三个错误的假设,因此实际上“危险性”原则可能会增加精神疾病对患者的伤害和较大程度增加社区危险的风险.本文呼吁参考Large及Richardson的观点及美国部分州与苏格兰精神卫生立法的实证经验,在“危险性”原则基础上补充“拒绝治疗的能力”评定作为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入院标准.
精神障碍、精神卫生、强制医疗、“危险性”原则、“治疗需求”原则、拒绝治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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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3YJAZH093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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