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的合法性突变及其修正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制定并实施的七部地方性精神(心理)卫生条例面临着合法性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并应及时的修改或废止.一方面七部条例“相抵触的规定”不仅包含具体条款,还涉及立法理念和原则的变化;另一方面七部条例的性质突变后带来的与其原有形式的矛盾,建议七部条例在《精神卫生法》配套法规完成后采用修订或立新废旧的方式予以修正,使之从刨制性法规变为实施性法规;或者对没有存在必要的地方采取单项废止.
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合法性问题、创制性法规、实施性法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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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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