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异议机制的完善
以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经过27年反复斟酌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填补了精神卫生领域立法的空白,也将人权保障写入法律.精神障碍患者以自愿住院为原则,强制住院为补充,减少了“被精神病”的发生,但是对于强制住院的异议机制规定甚少且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在借鉴国外精神障碍强制住院异议制度的基础上,从提出异议的主体、异议机构以及异议程序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对强制住院异议机制进行完善.
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异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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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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