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介入医疗事故处理实践若干问题思考
检察机关在查阅我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过程中,对一起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给予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医疗事故罪移交司法程序,否则可能构成渎职.笔者就卫生监督机构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执法实践,区分医疗事故罪与罚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加以总结,避免以罚代刑,以资同行们借鉴和参考.
医疗事故、罪与罚、执法实践
20
D922.16(中国法律)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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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罚、执法实践
20
D922.16(中国法律)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3-44,5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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