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性质与可诉性
近年来,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依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份合法、公正的鉴定书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对于违法或不当的鉴定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之路却一直受阻.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性质入手,论证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提倡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求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推动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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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首都医学发展基金2007-3030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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