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师与患者订立和解协议的效力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由于行政调解主体的趋向性以及其裁决缺乏最终强制性,法院诉讼程序上的复杂性,医患和解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和解过程中签订的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尤其在医患和解中,许多医师为了减少影响,逃避其行政处罚,私自与患者订立和解协议,其订立协议的效力日趋得到大家关注.
医师、和解协议、效力、代理
16
D9(法律)
2008-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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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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