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谈医疗病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的存在、正确判断在医疗损害发生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过失、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主要依据的是病历资料.笔者从民事证据的三个特性,谈几点有关医疗病历资料保护的问题,以期减少因病历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民事诉讼、证据、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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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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