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和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名单及工作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工作,完善卫生标准体系,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下设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等17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委员会任期5年。
国家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名单、医院感染控制、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学校卫生、生物控制、临床检验、寄生虫病、机构管理、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标准体系、标准工作、地方病、传染病、营养、血液、信息
R18;T-6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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