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带来的重大机遇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展综述与展望
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制定并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过去十年,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持续支持下,国家加大了对职业卫生标准研制的投入,初步建立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了一支职业卫生标准研制和管理的专业队伍;通过多次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系统梳理、清理,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复审等工作,不仅将过去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GB标准转化为卫生部发布的GBZ系列标准,还制定了很多新的职业卫生标准,涵盖了很多高危行业、高危场所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标准以及基础标准;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宣贯;基本满足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机遇、市场经济、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标准化委员会、综合性预防、专业队伍、修订工作、系列标准、控制标准、基础标准、高危行业、高危场所、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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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3;F61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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