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2012年12月19日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
卫生部、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跟踪评价、实施条例、标准实施、评估中心、生产建设兵团、有效实施、相关建议、卫生监督、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评价工作、控制中心、疾病预防、管理办法、标准修订
3
R62;R19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