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法规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
欧盟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法规(EU)No578/2012,根据关于市售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法规(EC)No1107/2009,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使用。该法规将取代指令2009/859/EC,并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委员会、植物保护、活性物质、二苯胺、法规、产品、成员国
R95(药事组织)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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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植物保护、活性物质、二苯胺、法规、产品、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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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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