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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耀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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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沟门卫生室乡村医生潘耀平给患者陈泽荣实施医疗行为被地方法院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探讨:在患者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之成立要求医疗行为必须与患者的死亡或严重损害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罪

D924.399;R197;R-05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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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

1009-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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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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