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制:合法但作用有限
医保医师制度是近年来北京、上海、宁夏、江苏、河南、江西、山东、海南等地试点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上述地方规定,只有拥有医保医师资格,医生才可以为医保病人开处方.
这个新生制度遭到了医生的质疑.原因在于:
首先,由于是地方性的规定,医保医师制度的总体知晓率不高,甚至有些地方连人保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情.其次,不少医务人员并不认同这项制度,因为医保医师制度对医生是另一种牵制力.在这样的制度下,医生光会看病不行,还得懂医保,懂法律,而医保和法律似乎不在医生职责范围内.
201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