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实践看总额预付制中的矛盾
2011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意见》中提出的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探索总额预付,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从国际经验看,医保支付方式经历了从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总额预付是医保预付制中的一种,它是支付方与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某一阶段(一年或一季度)的预算总额,在支付费用时,不论供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对费用支付实行强制控制,同时,明确供方对保险范围内的所有患者必须提供规定标准的医疗服务.如果说传统的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是由医保机构承担全部费用风险的话,那么,预付制中的总额预付就是另一个极端,是由医院和医生承担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负担风险.一般来看,总额预付总的作用是费用结算简便,促使医疗机构自觉参与成本控制,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但是,总额预付预算的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利益.同时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不合理地减少医疗服务,盲目节约成本,推诿重病患者,抑制需方的的合理医疗需求,阻碍医疗服务技术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导致服务数量和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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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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