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
2011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新农合年人均等资标准由2010年的154.3元提高到3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60元,高于国家要求的60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同步提高到300元.同时,新农合将门诊慢性病、地方病、高原病由21种扩大到22种;提高了省、州、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70%、80%、90%,比上年各提高了15个百分点;实行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每人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比上年提高了5000元;提高参合农牧民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以及其他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透析三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省范围推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救治工作,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由4种增加到15种.
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水平、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终末期肾病、急性白血病、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政府补助、医药费用、器官移植、救治工作、精神疾病、儿童、筹资标准、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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