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是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广东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率先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兜底,确保公益性. 改革主要内容:1.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核编定岗.2011年2月,广东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先后联合下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构编制标准》,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省、市两级财政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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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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