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刚性限制三级医院药占比
@@ 2010年3月,省卫生厅与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的意见>,对医疗机构用药收入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其中,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0%;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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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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