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中“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研究
我国学者对于公共利益的研究进路,大致可分为实质主义与程序主义两种,两种进路都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认为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过程往往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公共利益的界定不仅是形式与实质标准的统一,也是实体与程序的统一.
公共决策、公共利益、实体、程序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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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决策、公共利益、实体、程序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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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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