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梯式水价的几点看法
递增式阶梯价格制度有较高执行成本,且初衷并非促进资源节约,而是为保低收入者基本生存需要.我国政府管理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不高,地区间差异较大,递增式阶梯水价的制度选择及实施方案应以“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对阶梯水价的节水效应也不宜期待过高.如果实行递增式阶梯水价,第一档用水量不能“阳光普照”,应限于居民生存所必需.不要排除可实现相同政策目标的其他改革举措.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点,是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因而迫切需要实施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是农业用水.
水价改革
F299.241;TV213.9;TU991.63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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