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信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就加强电煤价格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发电用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价格干预措施、市场秩序
F123.7(中国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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