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民营电力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电价管理
在美国,联邦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拥有的电力公司约占全国电力工业的四分之一,这些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形式、电价管理与投资者所有的民营电力公司有较大的差别.目前这些”非民营电力公司”中的大多数仍然是一体化公司,对授权区域内用户垄断供电,它们的成立、机构组织及电价管理方面的职能来自法律授权,由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以及电价的制定和调整.
电力公司、组织形式、电价管理
F7(贸易经济)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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