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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美”:荀子人性论辩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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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尝言:“荀子之学,历来无善解.”自汉以降,“无善解”的现象一直绵延至今.当下学术界大多将荀子人性学说概括为“性恶论”,就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无善解”案例.本文从“礼”切入荀子思想内在逻辑结构,继而论证“礼”之道德精神是“仁”.对仁存在正当性的证明,实际上已触及荀子思想另一重大理论问题:荀子思想体系中是否存在道德形上学?荀子从道德形上学高度为仁存在正当性进行论证,这是荀子仁学所达到的理论新高度,同时也是学术界自汉以来一直忽略与低估的学术问题.在本根论层面,仁是“天德”.作为“客观精神”的仁具有绝对性、普遍性特点,因而是人之“命”;荀子“人性”概念蕴涵三层义项:人之欲、感官功能与属性、“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德性.在人性论层面,荀子一再声明人“有性质美”,“性伤”才有可能导致人性趋向恶.“人之性恶”与“未发”意义上的欲没有直接关系,恶不是“本始材朴”自然材质固有的本质属性,恶只与后天“已发”意义上的发生学有涉.荀子人性论立足于“人之所以为人”基础上立论,仁是“心之所发”,所以应“诚心守仁”,“致诚”就是让内在于人性之仁“是其所是”地彰明.因此,将荀子人性学说界定为“性恶论”、“人性恶”,不能不说是一深度的误读与误解.

荀子、仁、性恶、性善、性质美

B22;G41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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