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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对官吏婚姻特权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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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有效运转,唐代统治者极其重视和加强对官吏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地方官吏婚姻的管理.为了防止官吏利用婚姻这一合法形式以权谋色、因色枉法,唐代专门设立了“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这一法律规范.但法律同时也规定,若官吏娶民女的行为不具有以强暴弱的性质,则不予追究.史实表明,在实践过程中,唐代司法机关是非常重视维护这一法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

唐代、监临官、监临女、婚姻、法规

K23;TP3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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