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247.2008.02.022
读书不统观首尾,不可妄下批评——读《周代乡乐考论》札记
@@ 近读李婷婷先生<周代乡乐考论>一文(载<中国文化研究>2007年夏之卷.文中简称"李文"),觉得颇有可议之处.今不揣谫陋,将若干大大小小不敢苟同之处,凡十二处,次第列出,加上拙按,幸方家有以教我.李文的问题,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点.第一,"读书不统观首尾,不可妄下批评",这是陈垣先生<陈垣史源学杂文>一书中告诫后学的两句话,[1]笔者深深服膺,而纵观李文,颇有与此告诫相违者,拙文之第六、第十二条所论是也.第二,率尔操觚,贸然立论.拙文中第二、第五、第七、第十一条所论是也.第三,当简则繁,当繁则简,处置失当.例如,"何谓乡乐",这本来是一个给乡乐下定义的问题,竟然不避雷同地繁征博引五六百字,是所谓当简则繁.而所谓"郑玄、贾公彦及其后世之学者等在言及无算乐时,还将乡乐与无算乐混为一谈"这样一个大问题,本来应该多方举证,以证服人,而遗憾的是作者仅仅举了两个例子,还都不符合学术规范.梁启超说:"凡立一义,必凭证据.孤证不为定说."[2]前辈学者说:"例不十不立."诚哉斯言!
批评、乡乐、无算乐、问题、学者、学术规范、文化研究、下定义、史源学、梁启超、贾公彦、作者、中国、证据、杂文、举证、后学、处置、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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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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