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仁与基督之爱的比较研究
@@ 研究爱,是因为生活需要爱.物质文明进步离不开爱,精神文明建设更应以爱为基石.各种法律是基于人性之恶的假定而建立起来的,其功能是”教人不得为非”,因此,法律对社会生活所进行的调节是消极的.各种伦理道德则旨在”教人应当为善”,其中的主要内容便是强调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关爱,因此,伦理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节是积极的.在教人扬善去恶方面,儒学之仁和基督之爱堪称典范.
儒学、社会生活、伦理道德、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进步、生活需要、人性之恶、法律、调节、人与人、物质、功能、典范
D92;G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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