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项目多元监管模式发展研究
在国内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双重困境,运用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动态社会契约论中多元社会结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监管的应然逻辑,即从单一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运用交易成本、执行成本、信息成本、诉讼成本、制度均衡成本等经济指标参数对政府主体监管、社会中间层主体监管和市场主体监管3种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监管模式进行实然分析,明确每种监管模式的优势与劣势。挖掘场馆服务外包多元监管模式的深层内涵,归结出契约化管理是该监管模式的关键所在。构建基于契约过程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多元监管模式的实践体系:政府作为契约监管的主导力量,应全程参与各环节监管工作;社会中间层应充分发挥契约监管的主体作用,强化自身社会舆论引导与具体业务管理功能;积极培养消费者监管意识,在场馆外包契约执行以及契约绩效评价过程中能够理性吸纳民众意见,使消费者群体成为契约监管的基础力量。
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多元主体、契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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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8(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4YJC890038;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2012。
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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