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728.2016.08.010
虞犯制度背景下工读学校改革走势的思考
由于家长教育水平、学校教育方式和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的矫正体系无法对于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矫正,使他们处于一种“家长管不了,学校不想管,社会不能管”的矫正空白状态.虞犯制度可以在低龄触法未成年人形成犯罪习惯前对其进行矫正,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防止他们发展成为罪犯的防火墙.而工读学校是我国矫正体系中唯一能够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合法制度.二者的结合可以使虞犯制度更容易被接受,也有助于改变工读学校现存的弊端.在虞犯制度指导下对我国工读学校进行改革,应当注重入校方式和标准、教育方法和回归社会途径的改革.
虞犯制度、低龄触法未成年人、工读学校、矫正教育
G765(特殊教育)
山东省2015年度青少年研究规划重点课题“基于复原力提升的不同类型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干预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SDYSA150205
201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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