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29/j.cnki.1008-410X.2024.01.001
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的规范体系:应然定位、法规构成与立规限度
规范体系的边界划分是编纂党的组织法规法典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的规范体系可以从党的选举类、组织类、象征标志类和组织工作类法规进行定位,宜选择"中法典"的编纂思路,对党的选举类、组织类和组织工作类法规进行法典化.党的组织法规与其他领域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划分是法典规范体系的外在限定,决定着法典规范体系的内容取舍,为此需要厘清党的组织法规与其他领域法规的界限.党的组织法规法典规范体系的立规限度应以法规是否频繁变动、调整领域是否具有局限性、是否具有试行期限、是否属于细密配套性法规、是否在适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及适用空间领域具有特定性等为标准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法典规范体系的立规限度,最终形成边界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和内外协调的党的组织法规法典.
党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法规、党的组织法规法典、法典编纂、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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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6(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ZDA131
2024-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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