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29/j.cnki.1008-410X.2022.04.002
党内法规监督规定的结构性分析及其提升路径
党内法规监督规定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法规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现行党内法规监督主体设计模式分为同一模式、分离模式和协作模式,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原则及"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党内法规监督方式分为报告式、评议式、督导式和巡视式,这些方式散见于不同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监督规定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存在不足,党内法规监督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亦有不足.推动完善党内法规监督规定体系,重点在于党内法规监督与党内监督相融合,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统一,提升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党内法规监督与党内法规评估相衔接,采用党内法规评估标准和方式,减少党内法规监督的命令性色彩,提升党内法规监督的精准度和权威性.
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监督、党内法规评估、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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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DJ024
2022-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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