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29/j.cnki.1008-410X.2020.04.008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工具分析——基于2014年~2018年的政策文本
在政策工具的强制程度方面,服务思维虽然引导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但监管等强制程度明显的政策工具仍被广泛使用,且其使用频率在一定程度上明显高于市场型或自愿型政策工具.在政策工具的协同程度方面,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门为中心在中央机构展开联合发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科技卫生等业务领域展开地方政府机构联合发文,以京津冀省级政府为核心展开与中央部委、临近区域省级地方政府跨京津冀区域联合发文.在政策工具的整合程度方面,政策工具在组织架构、运作体系、资金人才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整合程度不断加强.京津冀区域顶层设计应该谨慎运用管制型政策工具并创新使用强制程度稍弱的政策工具,在跨区域联合发文的基础上创新网络式协同方式,以人才整合为突破口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京津冀、区域协同、政策工具、强制程度、协同程度、整合程度
D67(地方政治)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大专项“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雄安新区整体性治理架构研究”批准号18VSJ066
202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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