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29/j.cnki.1008-410X.2017.06.007
境外“信访”制度:经验与启示
境外存在一些类似我国信访制度的公民申诉制度.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在议会下设专门接受公民申诉机构解决公民申诉要求;瑞典开创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享有调查权、建议权、公开调查结果权等;美国白宫和法国总统办公厅设专门公民通信机构,负责协调总统处理公民申诉,法国引进、改造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采取了与瑞典不同的行政途径;日本采取富有特色的行政相谈制度,在官民对话中了解公民诉求;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及韩国也在不同机构分设相应公民申诉渠道.这些“信访”不同渠道有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不可能靠一个渠道解决所有问题.应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给予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会;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度移植;注重民众的体会和感受,鼓励民间力量参与.
“信访”制度、申诉制度、议会专员制度、行政调解专员制度
D5(世界政治)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0-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