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29/j.cnki.1008-410X.2015.06.015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功能阻滞与策略创新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是实现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转变和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需要.近年来不断壮大的农村社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供给社区服务、形塑乡村价值和推动政府转型等作用,初步形成了与基层政府的协同治理.但也面临着合法性缺失的法制困境、行政化侵蚀的体制困境、慈善业余主义的能力困境和社会资本短缺的社会困境.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必须把它嵌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任务,坚持法治先行、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自我涅槃和社会监督常态化,使社会组织回归乡村社会本身,提高其政社协同整体性供给的能力.
农村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政府
D63(国家行政管理)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浙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研究"批准号14NDJC054YB;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资本视角下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及其路径研究"批准号14YJCZH03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道路比较研究"批准号13XGJ004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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