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10X.2009.06.011
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双轨制模式及其完善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坚持立法和决策的正当合法性来源于自由平等的公民的讨论、协商和审议,这也是实现真实民主和公民自治的基本途径.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为运转良好的民主秩序创造前提,给社会的协商群体提供广泛参与的空间.我国宪法确立的是一种双轨制协商民主模式,包括正式的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的灵活协商机制.借鉴协商民主理论,推进国家层面的协商制度的重点是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完善公共领域的协商机制的前提是畅行宪法教育,以型塑具有关心公共事务美德的协商公民.
协商民主、双轨制模式、政协制度、公共领域、宪法教育
11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7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商民主与政协制度的完善"批准号07G06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