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路基层统计
当前基层统计之忧1.法律地位缺失,适应“新常态”的顶层设计缺乏.《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镇街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都由镇街政府管理和拨付,上级统计部门对镇街统计工作仅有业务指导权,弱化了上级对下级的管理职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工作的独立开展.《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这一规定在《统计法》颁布实施之初,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但随着各种市场主体数倍乃至数十倍增长,统计调查任务更是繁多,对绝大多数地区来说,仅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难以保证统一领导下的统计业务工作的需要.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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