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普查中单位清查之浅见——写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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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普查中单位清查之浅见——写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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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对象的界定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也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摘自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培训资料汇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摘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比较两次普查的范围,对于第二、三产业的基本单位来说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对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就值得商榷了.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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