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557.2001.11.015
完善我国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设想
@@ 所谓投资基金监管是指基金监管主体运用一定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对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保证投资基金正常有序地发展.根据基金监管主体的重要性不同,可以将基金监管的模式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基金行业协会等只起协助作用,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类是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规来制约基金业的活动,而且没有全国性管理机构,靠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等进行自我监管,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投资基金、基金监管、统一监管模式、证券交易所、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主体、证券监管机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模式划分、立法机关、监管手段、国家、制约、政府、运用、英国、市场、美国
F8(财政、金融)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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