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0.06.22
农地经营权质押能否于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2004年3月,A企业与B银行签订了《社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内容为:A企业以租赁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其在B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并进行了质押登记和备案,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表》及《流转土地明细》,详细记载了质押租赁土地的状况.2017年12月,某法院受理A企业破产重整申请,B银行就《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向A企业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0-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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