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0.06.10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问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1”.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全国各地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至此,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质是实现“三明”:查明资源状况,包括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明晰资源产权,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管制要求,包括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
2020-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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