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的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最早出现于国有企业改制中.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出台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即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首次提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必须实行土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处置,要求“改组或新设股份制企业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作价入股”.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明确为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
2018-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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