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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结果可否直接用于地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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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为河北省某村农民,该村具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012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包括王某自留地在内的1.2万亩因水灾破坏的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经内业对接后,委派某国土资源规划院开展了外业核查,经实地核查确认该水灾毁坏的农用地数据真实正确,核查通过.但王某认为,该村存在非法占地用于工程建设的事实,遂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结果违法,并要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土地地类进行鉴定.

201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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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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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1/F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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