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的政府监督治理作用分析
土地督察的主要职能反馈职能.土地自然属性的差异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需要差别化的资源管理政策,但这与我国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矛盾.在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前,中央主要通过权力的收、放对地方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治理,且往往会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中.
土地、督察制度、政府、监督治理、资源管理政策、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属性、职能、利用行为、差别化、循环、权力、矛盾、国家、反馈、对地、地区
K24;D63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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