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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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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水电站建设项目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已审批,现须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解答 为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2016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简化了建设单位应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进行说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正前,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在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阶段重复审查,因此,修正后的《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审批、选址、建设项目、预审、项目建议书、征地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土地复垦、矿山项目、补充耕地、材料、国土资源部、总体规划、资金安排、优化服务、用地面积、研究报告、文件、土地利用

F40;S77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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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1/F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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