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耕地破坏第三方鉴定模式的构建
按照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破坏耕地案件移送时需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耕地破坏鉴定结论.但在具体工作中,行政和司法机关面临共同的难题,即对“土壤耕作层破坏程度”的认定——既无专门的鉴定机关,更未形成统一的鉴定标准.因此,建立耕地破坏鉴定的技术标准,引入第三方来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也能够有效打击破坏耕地的行为.
耕地破坏、模式的构建、鉴定模式、第三方
G642;F301.2;D926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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