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再思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该项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商品住宅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仅规定“自动续期”,但对续期是否有偿、以及如何确定续期价格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因此笔者拟从为何续期、是否有偿以及如何有偿等角度谈谈个人观点.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住宅、再思考
D923.2;F293.2;F092.2
2017-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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