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及征地目录制定思路
如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已成为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我国从立法层面始终坚持“公共利益”征地的原则,如《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有相应界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且,政府遵循“公共利益”原则行使土地征收权,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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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D92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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