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障碍及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经历了从禁止到肯定的过程.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被认为是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松动的开始.之后,随着国家层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放开.然而,总体上看,现行法律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态度仍然很审慎,一些制度性障碍仍然制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推进进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F301.2;F301.11;D922.32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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