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卖方申请补证的,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问题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购买甲名下的商品房一套.乙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是甲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乙为了防止甲私下处分房屋,便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拿来自己保管.后来,乙得知甲不但私下申请补发了新的房产证,而且还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乙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登记机构补发的新房产证.请问登记机构能否补证?乙的利益如何保障?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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