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2015年3月,卢某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向X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该市XX路XX号房屋权属状况.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卢某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为依据,认为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权属状况的信息是其基本权利,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剥夺.本案应如何处理?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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