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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729.2014.01.017

“村改居”后原集体少量剩余土地权属如何确定

引用
问题: 城市建成区内,绝大部分土地都已被征收,且村民已成建制转为居民,剩余的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其权属性质如何确定? 解答: 城市建成区内,剩余少量居民自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征收手续,则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属于集体土地. 一、2004年之前,可以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004年之前,不少地方通过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即“村改居”的方式将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圳.深圳从1993年开始通过村改居的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2004年深圳将全市户籍人口全部改为城市居民,全部的集体所有土地也都转为国有,使其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无集体土地的城市.虽然《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目前惟一只有深圳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其他城市的建成区内都还或多或少存在集体土地.

村改居、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居民、城镇居民、建成区、深圳、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宅基地、国家、依法履行、农村、户籍人口、成建制、中国、宪法

F32;TU9

201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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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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