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的三个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9729.2013.10.022

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的三个问题

引用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但有的同志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其他条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有权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拆除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资源主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拆除、执行权、行政强制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土地、行政机关、设施、人民法院、当事人、违法、条款、门具、公告

D92;F29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13,(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